2005年12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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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外罪犯月签到 强化监管防脱逃
陈菲

  监外罪犯脱管、漏管问题一度受到社会普遍关注。记者日前在山东德州宁津县采访了解到,该县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首创监外罪犯月签到制度,使得脱管率从过去的25%下降到10%左右,提高了监管部门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,降低了监外罪犯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。
    这项月签到制度要求基层派出所对本辖区内的缓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罪犯建立档案,并对派出所和这些监外罪犯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:一是要求监外罪犯每月1-7日到派出所签名报到;二是有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,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代为请假;三是对无故不签到的监外罪犯,派出所要予以注明,放入该罪犯的档案中。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、训诫或罚款;四是对外出的监外罪犯严格掌握,擅自外出者在月签到表中注明为脱管。长期脱管,情节严重的,依法收监(所)执行。
    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宝庆对记者说,月签到制度实施前,宁津县监外罪犯表现较差和脱管失控人员,曾一度占到了30%左右,其中重新犯罪的还有3人。监外罪犯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监管,界限不清。有的单位已经破产,没法监管,有的单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不愿意管,还有的根本不敢管。
    针对这一现状,宁津县检察院从2002年开始经过调查研究,对监管方式进行改革,推行监外罪犯月签到制度,要求这些人员每月集中到乡镇派出所报到,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帮助。县检察院每半年对基层派出所进行一次检查监督,如果派出所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,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以纠正。从实际效果来看,这一制度实施4年来,使得脱管率降低了15个百分点,监外罪犯再犯罪率逐年下降,由过去的5%下降到2%。
    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,对监外罪犯的管理如果不能规范化,监管时有时无,就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。月签到制度操作性很强,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检察机关刑罚监督的错位现象和监督方式,把监督精力更多地放在监督监管单位上,找准了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检查的切入点和落脚点。